索引号: | 035200009/2021-00046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16:47 |
标题: |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通过各类平台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单位预算为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收入6210735.36元,比2019年增加411433.95元;支出4336339.18元,比2019年增加1136185.44元。以上收支增加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并入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13765元,为车辆运维费,无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比2019年减少2235元。减少主要是因为疫情车辆因公外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项目经费年初预算均依要求设定相关绩效目标,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各项目经费以工作需要及保质保量为目标,协调足量安排,提高经费使用效力,为单位完成各项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