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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04/2021-00204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8-09 10:20
标题: 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2020年决算公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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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2020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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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位于大同市平城区柳航里139号,创立于1989年,是省级重点职业高中,2000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职业中专学校;是山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半工半读试点单位、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首批省级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学校、省级“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市能源革命示范校。

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是一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职业中学。学校以学生职业发展为导向,培养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机构设置

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决算仅包括本单位决算。本校内设八个机构;办公室、教研室及各教研小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管理处、工会、团委会共八个机构。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大同市二职中单位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学校2020年收入2025.5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278.4万元,增长15.94%。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2002.8万元,占全部收入的99%;事业性收入22.5万元,占全部收入的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学校2020年支出2025.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83.36万元,减少3.95%。其中:基本支出1320万元,占比65%;项目支出705.3万元,占比35%。

三、收支变动原因分析

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学校2020年收入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为2020年新增以下项目:2019年示范校及重点专业资金及2020年高水平及重点专业资金

四、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项目支出705.3万元主要用于校舍建设、校舍维修、教学设备购置、教师培训、学生实训耗材等工作。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学校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公务用车2020年底保有量1辆,车辆运行费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3万元,主要用于外出招生宣传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采购计划安排600万元,实际采购347.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47.5万元,占采购支出的100%;

七、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比较到位,预算配置控制较好。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全年无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

(二)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

1、“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

2、政府采购执行率较高,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管理制度健全。我们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修改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厉行节约规定》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手续和拨付程序、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债权债务及时结算、结清。所有支出均通过我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均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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