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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00/2015-31022 信息分类: 废止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7-03 08:28
标题: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同政发〔2015〕42号
时效: 2022年9月1日失效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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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创新型智慧型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及《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六大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依托我市交通区位和产业优势,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电商环境与推广电商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实现电子商务与其他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普及程度显著提升,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电商平台蓬勃发展,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2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60%以上,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10家以上。

二、政策措施和发展方向

1.支持创建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服务民生。鼓励传统企业升级创建电子商务平台,对总部在大同市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支持。鼓励国内前1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建立法人企业入驻我市,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支持推动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对年网络销售额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

3.培育壮大“网商”队伍。鼓励设立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并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店,对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电子商务协会)

4.支持加快发展农村电商。鼓励各县区积极应用第三方平台(阿里、京东、一号店、贡天下、苏宁易购、乐村淘等)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特别是目前具有规模的大同县黄花菜、绿豆,阳高县食用杏及杏脯,天镇县马铃薯,浑源黄芪、凉粉,广灵县小米、食用菌、豆制品、瓜子,灵丘苦荞、核桃,新荣区小杂粮和有机食品,左云县苦荞和小杂粮等,力争达到“一县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等经营主体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加强县域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与农家店的信息化管理,开展联合采购、共同配送,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对网络交易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村和企业分别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支持工业企业创新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鼓励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其剥离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

6、支持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的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重点推进“大美大同”地方性生活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教育、文化、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对上述电子商务应用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7、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我市企业发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引进发展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对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8.全力争取成为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以此为契机,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平台(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平台(企业)称号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加快大同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在各县(区)规划发展一批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基地,加大对我市专业电商聚集区域和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支持发展电商服务业。鼓励企业为商户开展电子商务提供软件研发、技术推广、网店设计、包装策划、运营辅导等专业的综合性电商服务,对服务对象达100户以上,且有50%以上的服务对象正常经营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商务协会)

11、支持金融电商创新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对贡献突出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大同市支行、市银监局)

三、基础保障和支撑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同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旅游局、统计局、供销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人行大同市支行、大同海关、大同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加大政策支持。市财政每年从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发展电子商务,资金实行滚动管理,重点用于人才引进与培训、企业引进与培育、宣传推介、投融资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以及产业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电子商务协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市政府中小微企业担保金中安排1000万元,放大支持电商贷款1亿元以上。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增信融资。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完善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应具有事实交易背景,允许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支付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办理跨境代收代付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大同市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

4、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符合《大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相关条件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帮助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帮扶政策落实有关服务和政策优惠。支持我市大中专院校以多种方式建设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支持电商协会、大中专院校、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提高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对国家和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物流支持力度。加强城市共同配送系统(含快递)规划和建设,在新建万人社区先行试点100-200平方米的社区配送站;在旧有社区可采用购买或租用现有设施作为社区配送站,鼓励社区(楼宇)物业公司参与、支持快递终端投递柜的设置和管理。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乡村延伸。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建立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车辆通行管理机制和仓储物流设施的合理布局。支持有资质、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合作,利用我市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建立新型现代物流同城配送中心,形成辐射晋冀蒙的商品分拨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等部门)

7、加大通关和商检支持。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海关监管模式。要对经营主体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检验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实行法检,特殊工业产品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质量安全。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牵头单位:大同海关、大同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等部门)

8、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建设,积极利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建设宽带无线城市,建设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推进农村宽带互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利用服务平台拓展农村市场,开展面向“三农”的增值服务。积极推进农村连锁经营企业及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连锁直营店、加盟店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网上订货、网上配送、网上结算等电子商务功能。加强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快递下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9.加强监管服务。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执法和征收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规范引导,注重品牌培植,注重涵养税源,为电商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降低准入门槛。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构筑安全保障防线,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健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销售额数据的认定,强化监测分析体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统计、研究、预测等服务,指导电子商务企业上报相关统计报表,依法保护电商商户商业秘密,任何部门不得把统计数据作为统计以外的任何行政依据。(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质监局、统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10、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探索统一的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推动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采集、加工、评价、公布和共享。探索网络市场主体电子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网络市场主体、客体及交易过程基础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网络市场服务企业开展可信交易环境保障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网络市场交易电子合同监管,依法明确网络市场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网络市场交易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大同海关、人行大同市支行、大同检验检疫局)

1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的宣传。支持我市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招商推介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开辟电商宣传栏目,举办相关论坛、新闻沙龙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文广新局、新闻中心等部门)

12.加大对电商中介组织建设支持力度。加快电子商务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对电商协会给予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项目委托等形式,支持行业发展。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抱团发展;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关键问题开展软课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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