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08/2020-00105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09:38 |
标题: | 大同市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
大同市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大同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大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管理工作。
6.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7.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
8.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本市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关爱工作。
9.依法实施婚姻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调、配合、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10.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1.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积极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大同市民政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大同市民政局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民政局(本级)
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大同市荣复军人医院)
大同市社会福利院
大同市救助管理站(大同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大同市殡葬管理所
大同市社会捐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大同市盲人按摩理疗综合门诊部
大同市社区建设管理指导中心
大同市福利彩票发行站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结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大同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决算105308640.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96744.55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802501.27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103528元;其他收入2008368.26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51.4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划转。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决算128261489.12元,比2018年减少31.77%。其中:
1.2019年决算基本支出41038230.93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划转。
2.2019年项目支出87223258.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64598.79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元旦春节访贫问寒,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开展民政各项工作业务费,孤残儿童康复,殡葬相关支出,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安置、住院,未成年儿童保护中心,救灾物资储存,春霖助学、社会福利等业务的支出;2019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31660613.15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业务费支出和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9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55162.5元,比预算减少33837.5元。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255162.5元,比2018年减少613497.06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和上年决算相同;公务接待费30000元,与2018年决算相同。2018年国内共涉外接待15批次共计210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162.5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保有车辆共18辆),比上年减少214049.06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8年减少399448.00元。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2019年我局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探索绩效跟踪监控,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总体上来说,我局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项目达到了预期成果,自评等级为良好。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局实际采购金额7070983.81元,其中:货物类3558546元,工程类316906.17元,服务类31955341.64元。
(六)机关运行费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费为669537.23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开支,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电话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车改革后交通补贴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我局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1.车辆数29辆,其中:机要通信车3辆,其他用车26辆。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3.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