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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发布时间: 2016-09-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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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房管局信息公开文件
索 取 号:AB-SFGJ-ZHXX-2013-059内容分类:综合信息
主题分类:综合信息关 键 字:
信息来源:大同市房管局发 布 人:sfgj
发布文号:发文日期:2013/11/22
逐步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项新政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了办证环节,将大大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它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这种分散登记的局面是基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而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这种做法逐渐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弊端,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次整合,国务院提出,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要突破不动产的“信息孤岛”,就必须防止各部门、地方的数据信息横向整合和共享成为短板。会议指出,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新一届政府下大力气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出台了扩大营改增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为企业减负的改革政策措施,并分4批取消和下放了3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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