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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11/2022-00046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3-23 14:39
标题: 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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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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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3、开展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4、开展人力资源交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工作;

5、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

6、开展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工作;

7、提供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开展《就业创业证》登记等服务工作;

8、开展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工作;

9、开展创业服务和创业政策宣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职业介绍管理中心

大同市劳动服务公司

大同市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大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大同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

大同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

二、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037.67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人员收入164万,增加公用经费收入39万,减少了驻村工作人员经费、残疾人保障金、乡村挂职干部补贴等共计2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驻村工作人员、乡村挂职干部的调整,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2年基本支出292.5万元,比2021年增加47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2022年项目支出1745.17万元,比2021年增加了135.46万元,主要为增加的人员工资117万,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39万,减少了驻村工作人员经费、残疾人保障金、乡村挂职干部补贴等共计20.5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工作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8万元,比2021年增加了8.1万元,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上年预算系统车辆未完全合并取数,且有一辆公务用车报废未处置,致使运行维护费虚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零。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无,主要用于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来,由项目经费支付日常开支,如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基本机关运行经费未做预算。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8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共有车辆7辆,且都为其他用车。

(七)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抓好绩效目标编制,2022年我中心二级预算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5.17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当年申报预算的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均已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项目在申报预算时同步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在批复项目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每个项目在设定绩效目标时,突出关键绩效指标,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别设置,并对核心指标进行排序、赋予分值,建立了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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