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安全、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实物管理工作。
(三)财务资金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编制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法规科。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
(六)规划统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职责;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同就业管理政策。
(八)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拟订市直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落实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承担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引进、培养、选拔、奖励、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和吸引留学人员来同工作;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智库建设工作,掌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信息;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评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事宜。负责县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工作;承办省人社厅赋予的考试招聘工作任务。
(十二)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和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十四)企业养老保险科。落实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补充养老保险配套办法;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企业职工的特殊工种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提前退休和在市级参保的企业职工退休事宜;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科。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十六)工伤保险科(大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工作;落实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监管;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手续。
(十八)宣传与信息网络科。负责全局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指导监督人社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内审科)。贯彻落实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备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政策;依法监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市本级及县区落实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指导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承担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以及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和信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认证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违法案件;指导和落实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二)大同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组织落实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评选审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