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408/2016-13097 | 信息分类: | 司法局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6-08-15 04:20 | |
| 标题: | 申请律师执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文号: |
申请律师执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律师执业申报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另附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执业机构);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7、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8、申请人的工作关系证明:
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需提交:
a.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有效辞职证明1份(实习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b.申请人与拟执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或认可的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c.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存档证明;
d.申请人非应届毕业生又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执业地、档案保管地、户籍所在地原则上应当一致。执业地与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地不一致的,应提供执业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档案保管地与户籍所在地、执业地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正当理由;
9、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10、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实习前为应届毕业生及申请人已开具无业证明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