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同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都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作了要求。省领导非常重视,胡玉亭副省长多次就“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做重要批示,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20〕9号)。我市常务副市长薛明耀要求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制定出台《大同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各级监管数据录入做了任务分解。
一是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责任,区分监管事权。
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规范监管行为。
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是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健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