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00/2021-00019 | 信息分类: | 规章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16:17 |
标题: | 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同政办发〔2021〕4 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主要采取辅导报告和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
(一)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学习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五条 每季度第一个月由市司法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选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和承办部门,报请市政府办公室批准。
第六条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人为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主讲人。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应当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
第七条 市司法局负责对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讲稿进行审核。
第八条 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学法主题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供学习资料。
第九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在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的同时,应当结合分管工作职责和特点,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