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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北城墙修复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1-02-25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为了全面保护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实施北城墙修复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主墙体范围:

东至东、北城墙交汇处(城区电力公司),西至西、北城墙交汇处;现状北城墙北(外)侧外延至平城街(原雁同东、西路),南(内)侧以北城墙南侧外延50米左右,以自然街巷延伸为界(东段东起佛殿庙街—城皇庙后街—武定街,西段东起三道营房—炸弹营—西菜园,直至西城墙);为了复建西北角台、乾楼及控军台,西城墙从北端向南延伸50米,内外各征收50米。

2.瓮城范围:

东至武定街(原大北街)东侧路牙向东延伸150米,西至武定街(原大北街)西侧路牙向西延伸150米,南至平城街(原雁同东、西路),北至平城街(原雁同东、西路)北侧路牙向北延伸100米(包括二医院门诊楼、住院楼、中古友好眼科医院楼,庆鑫园6#、7#楼,国税稽查局办公楼及其南侧紧邻的住宅楼一栋)。

二、征收时间

为了尽量缩短被征收人的过渡期,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将分批进行。第一批征收的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25日,具体征收区域及第二批征收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为计户依据,一证一户,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法定房证的房屋,房屋面积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北城墙修复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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