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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同屋异产(公产)已安置房尚未回购产权回购产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2-21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为满足广大拆迁同屋异产(公产)已安置户回购部分产权的要求,经市政府2012年2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08年拆迁已安置房同屋异产房(公产)未回购产权按8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产权。具体回购工作由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负责。

回购时间: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3月21日

办理地点:市政府政务审批中心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窗口需提供资料:

1.拆迁协议;

2.拆迁证;

3.拆迁安置缴费发票(收据);

4.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

5.权属人身份证。

(以上均带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地点:市政府回购收费专门窗口(设政务审批中心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专门窗口)

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多加强对回购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希望广大回购产权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回购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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