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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郊区新旺乡新民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2-11-06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南郊区新旺乡新民村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建设项目:新旺乡新民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二、拆迁人:南郊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组。

委托拆迁人:新旺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规划范围:东邻原拥军南路,南邻市木材二公司,西邻京原迎宾馆,北邻规划路北苑西路。

四、项目拆迁时间:2012年12月1日—2013年4月30日。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六、“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并留足道路和绿化用地。

七、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紧急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按规定日期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属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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