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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甘河公园和云州街社区公园等九个社区公园绿化工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3-07-18
来源: 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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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步伐,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市政府决定实施甘河公园和云州街社区公园等九个社区公园绿化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甘河公园建设范围

范围:西地块东至住宅区,南至回去村,西至农田,北至住宅区;东地块东至温室大棚,南至甘河村,西至平泉路,北至住宅区。(具体位置以实际放线为准)

二、新建社区公园建设范围

1.云州街社区公园

范围:东至云州苑,南至云州街,西至西干渠,北至古城安置区北侧路。

2.同丰社区公园

范围:东至御河西路,南至同丰支二路,西至现状路,北至绿城叠翠园。

3.净觉寺社区公园

范围:东至现状路,南至净觉寺,西至山橡公司俱乐部,北至山橡公司家属楼。

4.友谊街社区公园

范围:东至友谊街废弃厂房,南至旧货市场,西至宏盛家园,北至御西规二路。

5.平旺社区公园

范围:东至农用耕地,南至旺盛嘉园,西至现状路,北至平旺村。(具体位置以实际放线为准)

三、绿化主管单位:大同市园林管理局

四、委托征收单位:南郊区政府、城区政府、矿区政府。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坟地等一切有碍于绿化的设施,于201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自行拆除迁移,逾期未拆除迁移的,依法实施强拆,坟地按无主坟处理,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征收者承担。强拆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0日。

九、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南郊区、城区、矿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十、需改造社区公园

1.庆西社区公园(在现有绿化基础上修建园路、广场,由山柴公司实施,8月底前完成)

2.前进街社区公园(整修现有园路、广场,建设林荫停车场,由同车公司实施,8月底前完成)

3.武定路社区公园(在保护古城墙基础上增设园路、小广场及健身器材,由邦奥集团实施,8月底前完成)

4.迎新社区公园(原苗圃用地尽快完善绿化,建设道路、广场,原小游园用地完善功能,由同煤集团实施,8月底前完成)

以上改造社区公园要根据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设立相应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合理布置,要求达到绿化景观效果良好,绿化用地比例合理,可进行日常简单体育锻炼及其他户外活动。

十一、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绿化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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