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项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市的一项重要市情市力调查。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位核查工作,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员逐一入户进行核查。各类普查对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经济普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相关普查内容,提供与经济普查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对于那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迟报普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所提供的普查资料,不得作为任何税收的依据,不得作为任何收费的依据,不得作为任何罚款的依据,不得作为任何奖惩的依据,不得以经济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如哪一级、哪一部门、哪一个单位,哪一个人违背了上述规定,影响全市普查质量,将追究其责任,严肃查处。同时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普查人员,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认真搞好单位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普查阶段工作任务。
大同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组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