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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东内环路西侧名城复兴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4-01-14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为了全面保护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实施名城复兴(古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东内环路;西至缸角、雁塔后街、东史宅、东门大巷;南至南内环路;北至柴家园、和阳街(原大东街)。

二、征收时间:

征收的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3月17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2月14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法确定房证面积的房屋,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范围内所有土地由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收回。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名城复兴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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