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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嘉鑫社区公园绿化工程土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4-03-06
来源: 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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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步伐,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市政府决定实施嘉鑫社区公园的绿化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鑫社区公园建设范围

范围:位于武定街西侧嘉鑫园小区内原灯泡厂旧址。

二、绿化主管单位:大同市园林管理局

三、委托拆迁单位:城区政府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4年3月20日前在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除)完毕。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绿化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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