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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本市公民旁听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4-19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2014年4月18日市政协第21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向全社会公开政协工作,使全市人民了解政协协商讨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而调动各界人士为大同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的热情,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市政协决定建立本市公民旁听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依照本办法旁听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

二、旁听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公民一般不超过30人。旁听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的公民一般不超过10人。旁听人员只旁听会议大会,不旁听联组和小组会议。

三、为了便于旁听,市政协办公厅应提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

四、公民旁听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街道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登记、领取旁听证。旁听人员在会议指定的席位就座。

五、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六、旁听人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市政协网向市政协办公厅反映,旁听时不安排发言。

七、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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