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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新建兴云街南一路等五条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4-09-10
来源: 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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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4年新建兴云街南一路等五条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1.兴云街南一路:道路起点永和路,终点文兴路,全长0.436公里,红线宽度20米。

2.武定北路联络线:道路起点武定北路,终点北苑路,全长0.238公里。红线宽度12米。

3.文兴路东侧一路一期:道路起点永固街,终点兴云街,全长0.42公里,红线宽度20米。

4.教育基地配套道路:道路起点北环路,终点教育基地南门,全长0.6公里,红线宽度10米。

5.前进街二期:道路起点庆新路,终点企业街,全长0.813公里,红线宽度50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米、坟地和集体地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4年10月1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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