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65号)、山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晋财综[2014]50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根据现行有关政策,编制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并单独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一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14年10月31日我市执行的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105项,其中:国定项目81项,省定项目24项,有关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58项。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中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14年10月31日我市执行的合法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58项,其中:国定项目47项,省定项目11项。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2014年10月31日以前我市执行的合法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自2014年10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目录清单》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在大同市政府网站上信息化公开专栏公示,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在公示过程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
五、欢迎大家就完善目录清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352-5196105(市财政局)
0352-6027766(市物价局)
附件:1、大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点击下载)
2、大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点击下载)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物价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