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同市大齿集团旧厂区以西、大同市大安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北、西环路东南侧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大同市大齿集团旧厂区以西、大同市大安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北、西环路东南侧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该范围内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