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4年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予以公告如下: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7144元(含17144元);
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或无住房家庭。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7144元低于21430元(含21430元);
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或无住房家庭。
3、保障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