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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销售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5-02-17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经市城乡规划局等六委、局研究决定,凡是在大同市范围内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在2015年开春后在正常办理完毕有关立项等审批程序情况下,必须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和组织销售。

一、土地手续。

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规划手续。

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住建手续。

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和按规定缴纳6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作出后续缴费的承诺。

四、环保手续。

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环评手续。

五、人社手续。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须以项目为单位按国家和省、市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向人社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人社部门出具《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不能出示《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手续。

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形象进度达1/3以上,并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原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凡手续不全的施工项目单位,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市政务大厅统一研究解决。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依法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办理上述主要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依法处罚并责令停工。对拒不执行停工命令的,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追究项目法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大同市城乡规划局

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同市环境保护局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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