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8国道西侧3号地块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步伐,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按照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位于208国道西侧3号地块已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现将该地块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道路(宽20米);南邻空地;西邻2号地块及空地;北邻2号地块。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5年4月10日前到所在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5年5月20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