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7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经山西省大同市政协十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大会的其他有关报告;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