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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对在古城和重点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6-02-06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为有效降低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时尚的新春佳节,现将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点旺火,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古城保护区范围内。具体为魏都大道以东,平城街以南,御河西路以西,北都街以北。

2.古城外其他文物、旅游景点等区域。

三、禁限放时间。

禁止燃点旺火、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6年2月7日至2月23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天的8时至18时,如出现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时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环保、公安、市政、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管控,各司其职,加强对在禁燃区内、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发现上述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提倡全市人民过环保年,做“弃炮族”,使用电子或环保型烟花爆竹和旺火,改变传统的喜庆习惯,以减轻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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