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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6日公告,已将神曲巷及居民住宅区以东,居民住宅区以南,武庙街以西,和阳街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注销大同市毛纺织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在此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刊登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送交我局。否则,依据市政府公告,废止其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