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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建设金盾街二期道路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1-07-21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为了改善金盾街周边安置居民的出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建设金盾街二期道路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金盾街二期道路工程,东起金盾街一期道路连接,西至永泰南路,全长330米,规划红线宽18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房屋征收工作。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由规划部门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8月25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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