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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5-08-01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近期,我市一些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车辆严重扰乱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出租汽车经营者反映强烈,为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确保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的安全稳定。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经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警支队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城市客运的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城市客运经营资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城市客运;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事非法城市客运的车辆,必须无条件停止非法营运,仍在营运的车辆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

三、对查扣的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一律按照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上限标准进行处罚,对涉证涉牌的车辆和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0352-2022322

市交警支队:0352-2104755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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