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通道English |简体|手机端

公示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9-13
来源: 大同新闻网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大同市北十府街和古城东内环路以西、和阳街和法华寺以北、武定街和代王府以东、古城北内环路以南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该范围内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分享到:
尾部

网站地图|免责声明

主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中心

地址:大同市文瀛湖办公楼主楼11层(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邮箱: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晋ICP备08000733号  晋公网安备14020002000138号 网站标识码:140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