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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环路北侧地块等项目建设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1-16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位于南环路北侧地块等项目实施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上述地块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1.南环路北侧、太和路西侧地块:东邻太和路,南邻南环东路,西邻永安路,北邻规划路。

2.云州街北侧地块:东、北、西均邻规划路,南邻云州街。

3.友谊街西侧地块:东邻友谊街,南邻现状空地,西邻规划路,北邻御西规二路。

4.南环路南侧7号地块:东邻文兴路,南、北邻规划路,西邻永和路。

5.南环路南侧2号S2地块:东邻规划小学,南邻规划路,西邻御河东路,北邻现状空地。

6.南环路南侧8号S2地块:东邻文兴路,南、北邻规划路,西邻现状空地。

7.南环路南侧12号地块:东邻文兴路,南邻开源街,西邻永和路,北邻现状居住区。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月14日前到所在南郊区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7年2月21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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