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通道English |简体|手机端

公示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 2017-03-14
来源: 大同日报
阅读量:

当前,全市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5月15日,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烧荒、烧秸秆、烧田坎;4.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分享到:
尾部

网站地图|免责声明

主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中心

地址:大同市文瀛湖办公楼主楼11层(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邮箱: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晋ICP备08000733号  晋公网安备14020002000138号 网站标识码:140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