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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向阳街以南、友谊街以东,南环路以北、柳泉南街以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上述范围内单位、个人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