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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西京街以南,太和路以东,天泰街以北,文瀛北路以西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