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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决定》,已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