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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大同市黄花街东侧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北邻道路、东邻规划路,南邻现状住宅,西邻现状住宅。收回范围内各单位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办理,由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