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大同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内部核算;负责各分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人员录用、管理费用的统一报批、拨付和核算;负责对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补助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有出售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缴存、维修基金(不含物业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进行核算管理。
(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六)负责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收益运作、管理,保证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对各单位集资建房 、公房出售申报手续及住房专项补贴、售房款、维修基金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出具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12个管理部。
(一)办公室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信访、接待、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职工培训和人员业绩考核;负责年度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承办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理论研究;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产业的调查、普查,做好住房公积金缴交、归集指标的量化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三)监督科
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监督检查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及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保证公积金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计划统计科
负责各管理部执行工作计划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监管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各类统计报表等工作。
(五)归集支取科
承担各管理部政策性住房资金催缴、归集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破产倒闭单位、撤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封存、转移、托管、保全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意见;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对新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建立档案;监测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动态情况。
(六)贷款管理科
负责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个人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草拟年度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承担委托贷款台帐的记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复审、报批、发放及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负责与受托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和保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档案。
(七)计算机技术信息科
负责管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负责网站建设及日常维护,保证计算设备安全畅通运行;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核算系统、网络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和完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支持;负责年度结息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打印;建立中心及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微机系统的业务操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系统的数据更新。
(八)住房资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住房资金运作的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住房资金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的编制;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审计部门对住房资金的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各帐户的管理,记载缴存、使用单位明细账;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季度结息工作;负责住房资金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公房出售、集资建房等房改手续的资金复审、报批、并出具有关证明。
(九)会计核算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运作的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实施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的编制;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十)党总支办公室
协助党组织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党建、职工的思想教育,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十二个分支机构
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煤集团分中心
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城区管理部
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冈区管理部
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荣区管理部
5、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州区管理部
6、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高县管理部
7、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左云县管理部
8、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镇县管理部
9、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丘县管理部
10、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浑源县管理部
1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灵县管理部
1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管理部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窗口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352-12329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含传真):0352-6242868
负责人:李忠革
经2021年2月8日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李忠革 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李锦忠 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党建、人事、财务、政策法规、法治建设、资金核算、扶贫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政策法规科、会计核算科。完成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 霁 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归集扩面、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化建设、计划统计和扫黑除恶工作,分管归集支取科、贷款管理科、计算机技术信息科、计划统计科。完成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