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阳高县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19号的文件任务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遴选7个科技示范实施主体,其中(玉米2个、蔬菜1个、杂粮2个、杏树1个、养猪1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较强、长期稳定的农业组织。
二、遴选程序
1.申请阳高县农技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需在规定期限内向阳高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表、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并加注村委会和乡镇意见。
2.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3.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内容”标牌。
三、条件要求
1.申请科技示范实施的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3年以上。
2.申请单位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
四、科技示范实施主体的职责
1.科技示范实施主体必须对每一项示范推广技术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进行观摩和学习,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五、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及观摩、培训、科技示范主体培育等工作开展享受项目资金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阳高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流转协议。
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天内向阳高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电话:0352-6622122
特此通知
附件:
2026年阳高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申请表.xlsx
阳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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