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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11 ·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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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情况,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负 责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中
责 任 , 提 出 对 事 故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理 建 议 , 的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 制 定 救 护 方 案 , 组 织 协 调
确认事 故 隐 患 是 否 消 除 , 对 设 备 再 运 行 提 出 各 级 医 疗 救 护 队 伍 实 施 医 疗 救 治 , 并 根 据 事
意 见 , 提 出 防 止 类 似 事 故 发 生 的 措 施 , 提 交 故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特 点 , 组 织 落 实 专 用 药 品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 并 按 规 定 报 同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和 器 材 。 医 疗 救 护 队 伍 接 到 指 令 后 要 迅 速 进
部门。 入 事 故 现 场 , 实 施 医 疗 急 救 , 各 级 医 院 负 责
6.2 工作总结 后续治疗。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 8.5 治安保障
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查找不足 由 市 公 安 局 和 事 发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组 织 事
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 故 现 场 治 安 警 戒 和 治 安 管 理 , 维 持 现 场 秩
应急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需对应急预案修 序 , 及 时 疏 散 群 众 , 加 强 对 重 点 地 区 、 重 点
订的,及时修订。 场 所 、 重 点 人 群 、 重 要 物 资 设 备 的 防 范 保
7 恢复与重建 护 , 动 员 和 组 织 群 众 , 开 展 群 防 联 防 , 协 助
特种设备事故结束后,由有资质单位对特 做好治安工作。
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 8.6 物资、装备保障
新 投 入 使 用 。 损 毁 严 重 、 无 维 修 价 值 的 设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
备 , 应 当 予 以 报 废 。 事 发 地 人 民 政 府 要 依 法 救援物资。县 (区)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特种设
做 好 恢 复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和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善 后 备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
等工作。 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
8 应急保障 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
8.1 通信保障 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 8.7 交通运输保障
信 联 络 畅 通 , 应 急 值 班 电 话 应 24 小 时 有 人 值 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
守。 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市指挥部 供交通便利,保证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
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以及全市各 物资及时调运。
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生产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和 调 集 必 要 的
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 保 证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工
8.2 应急队伍保障 作 需 要 。
公安、医疗卫生以及专业救援队伍是抢险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
救援主要力量;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救援队伍。 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
8.3 经费保障 援工作提供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 8.8 技术储备与保障
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事故单位应当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
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建立突发事故应急专家
8.4 医疗卫生保障 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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