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0/2025-00090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0-13 11:27
标题: 关于强化本领域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及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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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本领域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及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11:27 来源: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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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行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及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晋建安办函〔2025〕47号)要求,深刻吸取太原市尖草坪区“8.8”“8.10”火灾事故教训,现就加强本行业领域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局属各单位、各行管企业要深刻吸取太原市“8.8”“8.10”两起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到动火作业及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管控,根据本通知要求,针对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常态机制,做到安全技术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供水、供气、供热及污水处理企业要于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发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主动发现、报告、整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当前我局各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正处于抓工程进度阶段,安全风险增大,各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50720-2011)要求,针对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可燃材料堆放多、用火用电量大等特点,围绕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等管理制度;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临时冷水系统、灭火器等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设施,确保施工期间安全。

三、抓好保温材料进场施工验收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全力抓好保温材料进场施工验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见证取样必须由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制作见证记录,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防止不合格的保温材料用于施工。在施工作业环节,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保温材料质量安全自查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要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保温材料使用实施监理,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保温材料行为。在竣工验收环节,建设单位要重点查验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资料,非建设单位委托或非见证取样检测的保温材料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对选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保温材料,不得通过验收。

四、加强施工动火作业管控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局属各单位、各行管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动火作业现场管控清单,细化作业前、中、后各项管控要点;落实动火作业公告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动火作业公告;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动火作业全流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必须落实防火分隔和可燃物清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警戒标识、保持通道畅通、避免交叉作业、专门全程监护等六必须管控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履行证书查验责任,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五、针对性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局属各单位、各行管企业要强化培训教育,立即组织工程项目参建人员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参考资料》进行专题培训,并将其作为新进场人员培训教育重点内容,确保全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提升风险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建筑保温材料、动火作业情况(附件2)报局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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