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发【2021】28号)以及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发【2025】4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全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大同市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文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理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三)资历条件
申报文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202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报文博助理馆员。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文博助理馆员人员,应胜任岗位工作任务,提交本岗位专业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单位或本部门与文物工作相关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
2、参与藏品征集、藏品管理、文物鉴定、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文博科研课题、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写等1项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
3、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文物安全工程(安防、消防、防雷)、文物建档、文物普查登记、文物摄影、文物拓印、文物绘图等1项文物保护工作。
4、参与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考古资料整理等1项文物考古工作。
5、参与展览方案策划(含陈列大纲编写、展览形式设计)、宣传教育活动策划、文物宣传资料(含讲解词)编写、文创产品创意设计等1项文物利用工作。
(五)考核条件
申报文博助理馆员人员,相应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当年2025年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公布的本次评审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学习内容以《全国文博网络学院》课程为主。
(七)其它条件
具有其它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者,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评审文博系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在文博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且202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按本意见申报评审。
四、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
我市文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线。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人数为单数),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
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规定申报时限期满后,将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汇总,填写《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于评审会召开前10天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根据抽查审核情况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四)评审的组织实施。在评审会召开前,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制定出详细的《评审实施方案》,包括评委抽取、评议标准、评审方式(业绩评价、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淘汰规则等主要环节。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报送以下评审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各栏目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免冠红底电子彩照)。单位意见要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要完备,不得有空栏。如有加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与劳动合同相印证的社保材料一份(事业单位除外)。
3、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档案无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表1份。
5、继续教育实证材料1份。
6、个人工作简历1份(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人所在单位“三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1份。
8、《推荐评审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一式3份。
9、业绩成果印证材料1份。任现职期间,所参与完成的工作项目及获奖情况,由推荐单位整理,附相关文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所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材料。
10、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报告一式2份。个人信息不得在专业技术报告正文出现,专业技术报告中涉及的本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11、《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版)。
12、大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只报电子版)。
13、属于转评的人员,需提供已取得资格证、聘任证(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4、专业技术报告的查重报告,查重率低于30%,以知网、万方、维普网站查重结果为依据。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所需表格,请登录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物局下载和查询。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逾期不予接收。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大同市文物局编制人事科(党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文瀛湖行政中心主楼1029室)
联系人:张建新
联系电话:0352-5188913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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