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 市场推动 社会参与 我市出台意见促进旅游民宿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大同市旅游民宿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适用范围、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多项政策举措,以主动顺应文旅消费趋势,推动旅游民宿业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意见》指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引导集聚发展。比如,城市旅游民宿集聚区要以大同古城、云冈石窟等核心景区为依托,在城市中心区、景区周边及交通枢纽周边,重点发展高端旅游民宿,突出文化体验和休闲度假功能,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精品旅游民宿,提升城市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品质。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方面,要挖掘长城深厚文化底蕴和桑干河优质生态旅游资源,突出田园风光、乡土文化和农事体验特色。在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及长城一号旅游公路沿线等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重点发展乡村旅游民宿,打造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旅游民宿集群,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
在加快产业融合方面,要推动业态融合、加大招商引育、盘活闲置资源。比如,鼓励通过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古民居、老庭院、旧厂房、旧校舍、公寓楼、闲置住房等用于旅游民宿业发展;积极将旅游民宿纳入文旅消费、商务促销活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等选择范围。
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要规范行业发展、规范经营管理、融合特色文化、强化人才支撑。比如,制定适合大同旅游民宿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实行旅游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度,在全市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通过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旅游民宿进行奖励,引导旅游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在打造品牌体系方面,要推进品牌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宣传推广。比如,成立旅游民宿行业社会组织,支持引导旅游民宿行业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服务规范,引导经营主体更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技能,实现规范经营管理。
在创新发展模式方面,要多元主体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推进规模经营。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旅游民宿产品创新,推出“旅游民宿贷”“乡村人才贷”等创新信贷产品,探索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房产权抵押等形式支持乡村旅游民宿建设。
在优化证照办理方面,要建立联审机制、优化市场准营。比如,依托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探索设立旅游民宿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受理、审查、踏勘一站式服务,探索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并审批”。
《意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原则,细化政策支撑,配套发展要素,改进服务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市场主体参与,营造旅游民宿公平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力争到2030年,全市旅游民宿产业实现规模、质量全面提升,建成一批精品高端旅游民宿,发展一批具有大同特色的旅游民宿产业集群,初步构建规划布局合理、业态产品多元、服务管理规范、人文特质彰显的旅游民宿业发展新格局。
景”与“享景”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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