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5-00110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21 17:01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轻工产品、(2025年)农资产品质量等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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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轻工产品、(2025年)农资产品质量等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8-21 17:01 来源:产品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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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2024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劣质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市局对用燃气灶具、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胶粘剂、洗手液、次氯酸钠、醇类消毒剂、氢氧化钠、硫磺、甲醇、无水乙醇、油墨、塑料垃圾袋、塑料购物袋、成人纸尿裤、洗衣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大量元素水溶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缓释肥料、钙镁磷肥、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民用散煤等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环保相关产品3大类32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任务分别由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天津五十一站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山东致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共同承担。共抽查了242家经销企业的379批次产品(详见附件)。发现不合格产品1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4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消毒液。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pH值、乙醇含量、稳定性、有效成分含量、异(正)丙醇含量、复合醇含量风险监测项目: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洗衣粉。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表观密度、总活性物、总五氧化二磷、pH、游离碱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洗衣液。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有效物、pH(25℃,1%水溶液)、总五氧化二磷风险监测项目: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四)洗手液。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有效物、pH、甲醛、甲醇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成人纸尿裤。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面层附着物、条质量偏差、PH值、甲醛含量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六)垃圾袋。本次共抽查9家经销企业的9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厚度及偏差、有效宽度及偏差、有效长度及偏差、感官、外观、抗渗漏性能、提吊试验、跌落性能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七)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本次共抽查9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结构与尺寸、软管耐压性、软管气密性、软管耐热性、接头耐安装性、被覆层阻燃性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八)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本次共抽查10家经销企业的1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要求、电压波动、电气强度、报警重复性试验、高温(运行)试验、低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九)家用燃气灶具。本次共抽查8家经销企业的9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气密性、燃烧工况、热负荷、安全装置、电点火装置、结构的一般要求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油墨。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苯系物含量总和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一)无水乙醇。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乙醇的质量分数、甲醇的质量分数、异丙醇的质量分数、性状、密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二)工业用氢氧化钠。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氢氧化钠、碳酸钠、氯化钠、三氧化二铁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三)甲醇。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可色度、密度、高锰酸钾试验、水、酸或碱、蒸发残渣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四)胶粘剂。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总挥发有机物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五)复合肥料。本次共抽查41家经销企业的67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粒度、水分、氯离子含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六)磷肥。本次共抽查7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有效五氧化二磷、水分、细度、粒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七)水溶肥。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水分、粒度、pH、氯离子、缩二脲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含量、总氮、有效磷、氧化钾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主要问题氮磷钾含量不足,生产工艺不完善,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缺失含量。

(十八)有机肥。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酸碱度(pH)、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有机质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主要问题有机质含量不足,应完善质控体系,小厂容易出现原料混杂、发酵不测底的情况。

(十九)化肥。本次共抽查28家经销企业的5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硝态氮、粒度、氯离子、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缩二脲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2%,不合格项目为钾。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原料问题,企业使用的原料本身钾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使用了钾含量低的原料,就会导致最终产品中钾含量不足;二是生产工艺问题,生产工艺落后,在肥料生产过程中部分钾元素损失,如在生产过程中,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可能导致钾元素的流失;三是成本因素,由于氮、磷、钾三种单养分的价格差异,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减少单价高的钾元素的添加量;四是质量控制问题,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格,未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五是标注问题,部分企业对现行肥料产品标准要求理解不到位,导致产品标注的钾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

(二十)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本次共抽查19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厚度极限偏差、宽度极限偏差、净质量极限偏差、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45%,不合格项目为厚度、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生产设备问题,生产设备陈旧或老化,无法精确控制地膜的生产厚度,如挤出机的螺杆磨损,导致塑料熔体的输送和混合不均匀,进而影响地膜的厚度均匀性;二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的配比、温度、速度等工艺参数控制不精准,如挤出温度过高或过低,会使塑料熔体的流动性发生变化,影响地膜的厚度和拉伸性能;三是原料质量不稳定,使用的聚乙烯等原料质量参差不齐,杂质含量高或性能不达标,低质量的原料可能导致地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厚度不均匀、拉伸强度不足等问题。

(二十一)车用柴油。本次共抽查7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73批次车用柴油,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柴油的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含量、润滑性、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脂肪酸甲酯含量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冷滤点。经技术机构分析,蜡含量极高,加上柴油组分的馏程更为漫长,使得冷滤点很高。柴油冷滤点不合格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改善柴油原料的冷滤点入手。研究表明,通过改变常减压蒸馏装置馏出温度和进行脱蜡处理,可以大幅降低柴油组分的冷滤点。由于冷滤点过高,对于储存和运输柴油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此降低冷滤点是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柴油质量符合标准。

(二十二)车用汽油。本次共抽查70家企业,72批次,本次抽查重点对馏程、机械杂质及水分、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锰含量、铅含量、铁含量、密度、抗爆性:研究法辛烷值、硫醇(博士试验)、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氧含量、甲醛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汽油中氧含量和甲醇不合格通常与燃油中添加的含氧化合物(如醇类、醚类等)过量有关,如果氧含量过低,就会导致汽车启动不良、燃油燃烧不完全、油耗增加等问题。同时,还可能会导致汽车尾气排放超标,环境污染严重。而如果氧含量过高,就会导致汽车车内温度过高、油耗增加等问题。

(二十三)车用尿素水溶液。本次共抽查10家企业,10批次,本次抽查重点对尿素碱度、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十四)民用散煤。本次共抽查4家企业,4批次,本次抽查重点对民用散煤挥发分(Vdaf)、全硫(St,d)、灰分(Ad)等3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处。

附件:1.大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关于2024年轻工产品、(2025年)农资产品质量等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1).pdf

2.大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关于2024年轻工产品、(2025年)农资产品质量等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1).pdf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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