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7/2022-00099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29 11:06
标题: 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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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29 11:06 来源:大同市水务局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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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概况

1、单位基本情况

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由原大同市赵家家窑水库管理处和原大同市孤山水库管理处于2020年12月合并组建成立,系大同市水务局直属的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赵家窑水库位于大同市西北20公里处,始建于1960年4月,同年12月竣工,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多年调节的中型水库。原水库管理单位为赵家窑水库管理处,为全额财政预算单位,2015年12月21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大同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通知》(同编办字〔2015〕82号),赵家窑水库管理处被确定为公益二类单位。 孤山水库位于距大同市区18km的御河上游,始建于2009年5月,2015年工程竣工验收,是一座以城市供水为主,同时兼顾农业灌溉、防洪及生态景观用水的小(1)型水库。原水库管理单位为孤山水库管理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5年12月21日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大同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通知》(同编办字〔2015〕82号),孤山水库管理处被确定为公益二类单位。

2、主要职能:

负责赵家窑水库和孤山水库枢纽设施运行管护、防洪调度、水情监测、工程建设、工农业城市生态供水等工作,并协助市水务局指导全市中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调度等工作,承接市直其他水库运行管理相关工作等。

第二部分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决算表

附件: 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XLS

第三部分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2021年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63.19万元,本年支出1,463.1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为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为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0.00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年末资产2318.70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7285.12平方米,原值1570.36万元;车辆9辆,原值92.36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

第五部分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各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规范、科学、合理、完善,较为充分反映市委办公室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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