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8/2022-00049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3-29 14:12
标题: 大同市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29 14:12 来源: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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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及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固定观测点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大同市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是属于机构改革合并的全额事业单位预算。于2020年12月9日挂牌成立,为大同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独立核算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设主任一正两副,编制数16人实有2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大同市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84.98万元,较上年增加0.99%万元,为2021年薪级增资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2年基本支出26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2.2022年项目支出21.12万元,较上年减少6.26万元。减少率为0.77%,为专项业务费及固定观察点项目减少。2022年项目支出;主要经常性项目,专项业务费及残保金11.02万元;用于运转类项目:网络维护、物业费、超编人员公务费等10.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大同市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本单位没有此项业务

四、政府采购情况

大同市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汽车保险、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货物采购和资料印刷等服务采购以及工程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管理年度总体目标: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及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固定观测点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大同市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2022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预算金额2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12万元。

大同市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确保2022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车辆数合计(辆)

2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2.一般公务用车

0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5.其他用车

2

(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

(三)房屋(平方米)

单位用房

303.6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五部分 附件

103005.xls
103005绩效目标表.xlsx
14014669220230406032903P.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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