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0/2022-00084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26 16:03
标题: 大同市御东市政综合所2021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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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御东市政综合所2021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7-26 16:03 来源: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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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西起御河东路(含)(北环路-中央大道)、东至柳莺路(含)(包括文瀛东三路及其4条配套支路)、北起北环路(含)(包括党校教育基地配套道路以及白登山滑雪场配套道路)、南至御河东路四期(含)(包括多晶硅道路、进馆路等)、装备园区内部配套道路(从109国道至云州区火山群连接线起点)、纺织园区内部配套道路区域内高压分支箱下游城市照明、市政雨污排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管护以及管辖区域内城市道路的管理、巡查和应急抢险;

(二)负责装备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维修;

(三)负责维修养护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与储备;

(四)负责所辖区域内市政道路、排水、照明设施的接收管理;

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市政防汛排涝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结合我所工作情况,将工作划分为办公室、党务办公室、工会、财务室、人事劳资室、养护室、安全室、材料室、排水道路管理队、城市照明管理队和市政设施监察巡查队。办公室负责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后勤保障以及对外联络协调,对接、联络委12345热线。党务办公室负责党支部各种会议,重要活动和工作日程的组织安排等党建工作。工会负责所内工会工作,对内、外联络协调。财务室负责财务日常工作,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人事劳资室负责人事、劳资、考核等工作。养护室负责安排全所设施的养护年度预算及决算审核,管辖区域内的市政建设新建及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以及负责管辖区内道路、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安全室负责安全科各项工作,抓好安全生产,人员、机械等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整理安全管理相关档案,做好本单位车辆管理,以及负责本单位扫黑除恶相关各项工作。材料室负责所内材料明细出、入库。排水道路管理队负责日常道路维护、管线、雨污水检查井、收水口,发现需要维修的及时上报,以及防汛、抢修等应急等工作。城市照明管理队负责维护管理光源,维修路灯,巡线,修线。汛期路灯抢修、应急工作。市政设施监察巡查队负责负责对御东市政设施全天候巡查,对市政设施损坏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防汛抢险应急,填写巡查日志。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71.9万元,支出总计915.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1.8万元,下降16.91%,支出总计减少25.04万元,减少21.47%。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营收入减少,经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71.9万元,其中:经营收入915.85万元,占比100%。全部为上级补助拨款,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经费列为经营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15.85万元,其中:经营支出915.85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上级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上级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上级拨款。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上级拨款。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实有车辆6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专项资金类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山西省大同市御东市政综合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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