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内容要求,市财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财政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财政信息公开服务,市财政局编制了《大同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财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财政工作推进情况;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高等问题;涉及本单位的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dt.gov.cn/,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专栏。
本单位公开的信息为机构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权责清单、规章文件、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等等,主要通过报纸、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信息,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我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信函和当面申请)
大同市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东辅楼4层
电话:0352-51961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者邮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提出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予提供。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财政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财政信息不属于我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属于哪个单位的,应当告知其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与审批
局办公室负责财政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每次财政公开事项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提供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