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
5.《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晋教师〔2024〕5号);
三、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1.户籍在大同市的社会人员;2.持有大同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大同市户籍人员;3.驻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大同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大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大同市内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申报材料
1.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填写);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
3.岗前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省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认定中心提供,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
5.学历(学位)证明(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
6.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山西省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核验);
7.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系统在线查询);
8.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在政务网上提交);
9.个人一寸证件电子照片(现场核验时提交)。
六、认定流程
1.注册登录。申请人员按照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选择在符合条件的本级政务服务官网实名注册登录。
2.网上申请。在政务服务官网首页搜索对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查看办事指南后点击在线办理。
3.网上报名。点击在线办理后出现提示页,按照提示页面指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提示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和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需与体检表、政务服务官网提交照片同版),报名成功后生成报名号。
4.上传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按照政务服务官网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申报材料目录依次上传电子材料。(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等未核验通过的需上传PDF电子材料,核验通过的不需重复上传)
5.提交申请。所有材料全部上传成功后选择提交,完成申请。
(二)服务端事项办理
1.受理审核。登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查验申请人材料并进行审核,未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补齐或线下核验,审核通过的提交认定机构负责人复审。
2.公示(特殊程序,不计入办理时限)。将拟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办结。登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归集申请通过人员相关信息,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反馈数据,打印《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并签章,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七、认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0352-7982073
大同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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