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10 09:51
标题: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流程
文号:
时效: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10 09:51
来源:医保局
一、事项名称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二、服务对象
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四、办理流程
1.“授权人”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家庭账户共济”;
3.添加“被授权人”。
五、名词解释
1.“授权人”: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被授权人”:指“授权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注意事项
1.“被授权人”必须为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2.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只限于山西省内使用。
3.“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医保关系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
4.“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基金可作为共济资金,供“被授权人”使用。
5.“被授权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以使用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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