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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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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24 11:11
标题: 大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89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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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89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4 11:11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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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主动担当、破解难题的勇气不足,对违法排矸、侵占土地行为熟视无睹,群众反映强烈。大同、朔州等市煤矸石非法侵占土地问题突出,多达67个排矸场没有取得土地许可手续。

二、整改措施

(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我市19个煤矸石堆场,4个粉煤灰堆场(实为2个,不同单位共用)和2个脱硫石膏堆场(实为1个,不同单位共用)存在无占地手续情况。要逐一进行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煤炭企业堆放煤矸石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清理恢复;造成其他类型土地损毁的,限时开展土地复垦,对拒不完成土地复垦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违法占地矸石堆场,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

(二)严格用地审批。分类处置,对于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坚决清理恢复;对于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类型的,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条件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规范用地;对于占用林地的,采取恢复植被等措施,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整改内容涉及我市煤矸石违法占地有19家(云冈区14家、左云县5家),其中,左云县韩家洼煤业一直未排矸,以原煤销售,实为18家煤矸石堆场。云冈区、左云县自然资源局已对18家煤矸石堆场违法占地6741.48亩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4606.4277万元,罚款已全部缴清,18家矿山企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整改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已全部覆土复绿。

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整改内容涉及我市粉煤灰违法占地2家(云冈区1家、云州区1家)。其中,云冈区口泉乡上窝寨小桦林粉煤灰堆场2021年中央督察涉及违法占地127.51亩,云冈区自然资源局已进行了处罚,罚款已缴纳,并完成了覆土复绿工作。云州区吉家庄粉煤灰堆场2021年中央督察涉及违法占地2046.7亩,现二电厂已将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东安家堡村村集体,并完成了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用地审批。为了有效地制止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的违法占地行为,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查处煤矸石堆放处违法占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同自然资发〔2021〕718号)、《关于积极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渣土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同自然资发〔2022〕45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从讲政治出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强化联动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违法占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3日,共10天)向大同市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7995207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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